宾馆租赁权出让公告
一、出让标的及起始价
位于峡江县玉笥路与大秀路交叉口佩贝宾馆5年租赁权(签订合同之日起5年)。现有房间45间,含临街店面5间及院内场地。注:九江银行所用店面及二楼所用部分不在租赁范围内。
起始价:18万元/年。竞租保证金3万元。
注: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二、出让时间及地点
2020年12月11日上午10时在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西银行吉安峡江支行二楼)。
三、展示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0日止。
四、出让方式:明标暗投(即竞租人快递报价单,报价单附后),价高者得。
五、《竞租报价单》递交方式及递交截止时间
竞租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竞租人必须通过邮寄方式或快递方式递交《竞租报价单》,并且自行做好《竞租报价单》的保密工作递交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17时之前,收件人为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股,电话0796-3696192 (江西银行吉安峡江支行三楼)。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的竞租人,作自动弃权处理。
六、报名方式及地点:本次出让取消现场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竞租的,可自行通过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出让资料,并于2020年12月10日17时前缴纳竞租保证金3万元,到指定账户上:执收单位: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江西银行吉安峡江支行,账号:796900081000068。(以到账为准,否则不予认可)。成交者,竞租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后不计利息全额退回,不抵扣成交款;竞租未成交者,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后不计利息退还。
七、联系电话:佩贝村:13576600097 谢先生
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96-3696192
拍卖公司:13607966969权先生
八、特别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了更好保障本项目开评标的顺利进行,按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峡公管办字【2020】1号)等文件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特规定如下:
8.1、烦请出席本出让开标大会的竞租人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不得入场)、携带居民身份证以及出示“赣通码”入场,各竞租人按规定时间到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口开始排队等候签到,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和相关信息记录等管理工作。
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出让现场:一: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来自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可疑症状的;四:体(额)温超过37.3℃的。
自交易活动结束后次日起14天内,开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病例症状被医学观察或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产权人、拍卖公司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吉安市东方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6日
规则与须知
一、出让标的及起始价:
位于峡江县玉笥路与大秀路交叉口佩贝宾馆5年租赁权(签订合同之日起5年)。现有房间45间,含临街店面5间及院内场地。注:九江银行所用店面及二楼所用部分不在租赁范围内。
起始价:18万元/年。竞租保证金3万元。
注: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二、出让时间:2020年12月11日10时。
出让地点: 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竞租人必须在出让时间前出席出让会,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竞租人进入出让现场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须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的还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银行缴款单原件和复印件。以上证件须复印3份。
四、竞租人凭保证金银行缴款单并限带一人进入出让现场,即表明同意遵守有关规则、业务程序和会场秩序,不准喧哗,凡违反有关规定,经监督部门宣布取消竞买资格的,应立即退场,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出让方式:本次出让采用明标暗投的方式进行。出让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以价高者得的原则,将出让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一切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竞租人,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可以成交。
六、本次出让提供的资料,仅供竞租人参考。竞租人可向相关部门查询,了解标的现状,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参加竞买的责任自负。一旦做出竞租决定即表明竞租人接受该标的一切现状,本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七、竞租人的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报价最高者且不低于起始价者获得该标的。
八、出让事宜:在出让会开始后,主持人在有关监督部门和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当场拆启《竞租报价单》,并当场宣布各竞租人的报价,记录人员现场记录,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者中标。如最高价出现两个或多个相同报价,则以抽签方式决定中标人。
九、成交以主持人宣布成交为准,主持人一旦宣布成交,竞租人一律不得反悔,否则必须承担相关责任, 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将按照《拍卖法》第39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出让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当场向拍卖公司支付5年租金3%的拍卖佣金;5年租金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汇入委托人指定账户上。
十一、买受人付清5年租金后,必须2020年12月20日前和佩贝村委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样本附后),同时由村委负责移交标的。
十二、本规则与须知由拍卖公司和佩贝村负责解释。
吉安市东方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6日
竞 租 报 价 单
位于峡江县玉笥路与大秀路交叉口佩贝宾馆5年租赁权(签订合同之日起5年)。现有房间45间,含临街店面5间及院内场地。注:九江银行所用店面及二楼所用部分不在租赁范围内。
起始价:18万元/年。
注: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填报价不得涂改,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报价(小写): 元/年。
(大写):每年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注:所报价格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竞租人亲笔签名(或盖公章):
年 月 日
竞租人身份证号:
竞租人联系电话:
本人声明:本人已经对本次出让的标的做了详细的了解,对出让资料的内容已经知晓,并承诺遵守所有条款。本人对以上报价负责。
请按规范数字填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租 赁 合 同(样本)
出租方:峡江县佩贝村委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将位于峡江县玉笥路与大秀路交叉口佩贝宾馆伍年租赁权(含临街店面5间及院内场地)租给乙方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期及租金缴交方式
l、租赁期限为伍年,自2020年 月 日起至2025年 月
日止。
2、租金按每年 万元人民币计算,伍年合计 万元租金。伍年租金一次交清。
第二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叁万元。租赁期满,费用结算清楚并经甲方验收确无毁损后,甲方退回上述保证金给乙方(不计息)。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在承租宾馆之后,应立即到县消防部门办理《消防许可证》和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到税务管理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等手续,不得无证经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2、乙方可将店面分租给第三方,同时要做好店面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不能占用公共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之用,如发生失火、失窃等事故并因此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拆除宾馆和店面内的建筑设施。
4、乙方负责保管,维护宾馆和店面内外的水电设施(包括钢化玻璃门、变压器),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5、乙方如需对所承租的宾馆和店面进行内部装饰、装修,应将装修设计方案报知甲方,批准后方能施工。乙方迁出时,宾馆和店面内所增设的一切嵌装在建筑物结构内的附属设施除电视机、空调、电脑、床、被、桌、椅及办公用具外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补偿。
6、乙方承租的店面不得从事金属加工制作等易产生油烟、噪音的行业,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宾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宾馆租赁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8、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交付出租宾馆给乙方使用的,甲方按实际交付时间计收租金。
2、乙方在租赁期内违约或人为损坏建筑物、设施的,先以履约保证金赔偿,保证金如不足以赔偿时应补足差额;扣除保证金后,乙方应在10天内补足原保证金数额,如不按期缴纳或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3、乙方如擅自改动、拆除宾馆内的建筑结构,除必须恢复原状外,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4、合同期满,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还宾馆和店面,并将存放在其内的一切财物搬走,三天内不搬走,视乙方放弃该财产,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放弃财产进行处理,而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
5、乙方如未按约定期限交纳租金,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交保证金,并解除租赁合同,无条件交回租赁权。
第五条 其它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出租方盖章): 乙方(承租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甲方代表: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