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示如有投诉,投诉人应当在公示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公示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6日16时
受理投诉:
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县发改委) 0796-3672850
同时告知:
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796-3696192
峡江县水边镇佩贝村委13576600097
2020年12月11日